吴海,男,1972年12月12日出生,中共党员,法律本科学历,1992年8月学校毕业分配到左云县人民法院工作,先后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,现任左云县人民法院鹊儿山法庭庭长。参加工作24年来,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,将促一方安定,为一方百姓解忧作为自己的座右铭。近三年来,他的结案数量每年都超过百余件,居本院前列。仅2015年度,他主审各类案件116件,结案114件,调撤94件,结案率达98%,调撤率达到81%。他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心系群众,公正司法,体现了新形势下“人民法官为人民”的模范形象。在多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,总结出以下几方面宝贵的经验和做法:
一、释明法理,法解民忧
群众利益无小事。吴海同志善于设身处地,换位思考,始终将群众的疾苦挂在心上。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办案方式,他把宣讲法理、释疑解惑贯穿于全案的始终。坚持做到让当事人有话说在法庭,有理讲在法庭,有气消在法庭,争议解决在法庭,相互和解在法庭。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,肇事方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争议很大,吴海同志细心、耐心为其解读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,并就其争议数额认真核算,释法说理,使当事人在赔偿范围上达成共识,最后,案件得到顺利调解和履行。既妥善调解处理了案件,又化一场干戈为玉帛。
二、情系民心 ,司法为民
民事审判琐碎繁杂,时间长了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,而吴海一干就是二十四年,无怨无悔。2015年夏季的一个星期天,而吴海却在开庭调解杨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。为了能让他们在校读书的儿子到庭,吴海同志宁肯放弃自己的休息日。虽杨某某与王某某协议离婚,但在吴海同志的悉心调解下,这个孩子得到了妥善的的抚养方案。结案后,吴海回访时发现这个孩子已安心上学,心里倍觉高兴。吴海的行为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由衷赞扬。这样的事例在吴海身上不胜枚举。
三、用心调解,情暖民心
“案件再难,也不放弃调解。”吴海同志常这样说,也是这样做的。2014年6月,原告许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王某某诉至法院后,便外出打工。吴海同志得知原告此前因一次离婚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满,对法院能否公正办案不太信任。他费尽心思将被告传到法院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被告答应了还款,但要求原告必须到场。通知原告到庭时,原告却说因病住院,随后寄来了住院治疗的证明材料。鉴于此情,他四处奔波多方了解到,该借款是原告在信用社贷款后转借给被告的,本息合计近1万元,信用社已催收过数次了。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,吴海同志一面说服被告先替原告还清了信用社贷款本息,一面电话联系原告。当原告躺在病床上得知贷款已经清偿的消息,激动地连声致谢并申请撤诉,还寄来了感谢信。
就是这样,一桩桩一件件典型事例举不胜举。虽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,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,吴海同志一直用自己真诚的言行,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,严格要求自己,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,全身心地投身于民事审判事业,在荣誉面前不自满,在困难面前不退缩,始终心系群众,认真履行法官职责,忠心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。默默地诠释着“法官”这一神圣的职业。为化解矛盾,调处纠纷有效开展工作,做出了不懈努力,取得了优异的成绩,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,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。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